律師不曾遠離這場沒有硝煙的戰(zhàn)“疫”
文\張戈
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成都分所律師助理
往常,新年過完也就意味著冬天只剩下一截小尾巴。但今年的冬天卻格外漫長和熬人。曾幾何時,我們仿佛剛從SARS和甲型H1N1的陰影、悲傷和反思中走出,新型冠狀病毒又突然襲來。
面對來勢洶洶的新型冠狀病毒,從黨員干部到普通群眾,從醫(yī)護人員到社區(qū)干事,每個人都是在這場戰(zhàn)“疫”中沖鋒陷陣的勇士。口罩變成生活的“必需品”,足不出戶“居家隔離”也成了每位公民對這場戰(zhàn)“疫”的自覺貢獻。作為一名律師,我們的職業(yè)特點好像在這場戰(zhàn)“疫”里顯得黯然無光,但其實并不是這樣。
說來有趣,我朋友圈里有一位律師在自覺“居家隔離”后仍然“閑不住”,總想在這個節(jié)骨眼上為社會做點什么。奈何身困于方寸居室,只能用捐錢尋求一條參與貢獻的路徑。每天捐一筆,前前后后也捐出了數(shù)十筆,上萬元。
拋開個案不談,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的疫情日益嚴重,對社會管理、經濟秩序都造成了嚴重影響, 戰(zhàn)“疫”期間律師還能發(fā)揮更大的作用。
故意隱瞞真實疫情并接觸不特定人群的行為是否入刑?疫情高發(fā)期間“知假賣假”、“以假充真”、“以次充好”等販賣無效防護口罩或未經許可販賣醫(yī)用酒精、消毒液等醫(yī)療器材的行為法律如何懲治?故意傳播虛假疫情和與疫情有關的謠言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,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盡管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、《突發(fā)公共衛(wèi)生事件應急條例》等法律、法規(guī)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了法律規(guī)范依據(jù),但這些法律知識仍需要律師來向大眾普及。
從政府法律服務的角度講,律師,作為政府法律服務的主要供給者,除了自身精研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外,對疫情信息披露的主體、流程,疫情防控措施及其實施主體、程序,疫情防控機構的規(guī)范性文件的審核、疫情結束后的爭議解決都要盡一份力。
因疫情原因,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更多的轉向網(wǎng)絡平臺,當事人遇到的各類法律問題都需要律師出謀劃策。
疫病無情人有情。在戰(zhàn)“疫”的最前線,除了黨政干部、白衣天使、人民警察、社區(qū)干事外,還有浩浩蕩蕩的律師隊伍在默默付出努力。
冬天終會過去,春天也會如期而至。有了你、我反擊,“疫”兇必敗,我們必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