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2009年5月到2010年8月13日,從立案到開庭,備受關(guān)注的“羅彩霞案”幾近15個月。日前,此案在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。最初,羅彩霞向8位被告提出連帶賠償13.52萬元,包括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,并要求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權(quán)、受教育權(quán)。據(jù)介紹,賠償金額已修改為141990元。在“羅彩霞”案發(fā)生之后,“冒名頂替上大學(xué)”迅速升級為輿論熱點。這一方面表明了戶籍管理制度和教育體制的漏洞,同時也暴露出我國現(xiàn)行法律在民事權(quán)利范圍上的重大缺陷。